本院為照顧身心障礙人員、原住民族、低收入戶(中低收入戶)及特殊境遇家庭,並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8條立法意旨,依「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」第3條規定,對於通過公務人員考試之身心障礙人員、原住民族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,及專技考試之身心障礙人員、原住民族、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,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免繳500元考試及格證書費。 申請人申請免徵考試及格證書規費或溢繳退費作業,相關申請表格,申請人可附回郵信封或以傳真方式向本院索取,亦可逕由本網頁下載列印(請以A4規格列印),於填妥申請表後,檢齊附件,向本院申請辦理。郵寄地址:116臺北巿文山區試院路一號,考試院考選處第二科收,聯絡電話:(02)82366211。 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詳如申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