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及(合)格人員於證書請證繳費期間,如需申請紙本證書,請至「證書規費繳交(首次申請紙本證書)」專區點選紙本證書請領繳費,下載繳款單或線上繳費,請勿使用本項紙本證(明)書請領申請表。
本院為服務考試及格人員,對領有本院所核發之各類證書,因遺失或污損者,可依規定申請補發證明書。及(合)格證書經補發證明書後,原證書即失其效力。另原只請領電子證(明)書或民國108年至111年以前專技考試及格因未繳規費致已製作完成紙本證書留存本院者,可請領紙本證(明)書。
相關申請表格,申請人可逕由本網頁下載列印,於填妥申請表後,檢齊附件,向本院申請辦理。郵寄地址:116臺北巿文山區試院路1號, 考試院考選處第二科收,聯絡電話:(02)82366212。
通信辦理證書相關服務期間,為自本院收文日起3個工作天完成並以掛號郵寄申請人。
申請人若有急需,可親自或委託他人(須檢附委託書)來院辦理,隨到隨辦,1小時內辦妥。現場辦理收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上9時至11時30分、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。
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詳如申請表。
及(合)格人員收到本院電子證(明)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,即可至本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(網址https://mycert.exam.gov.tw/)或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(網址https://mydata.nat.gov.tw/)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,自行儲存、列印或提供查驗。另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,有提供以手機門號+健保卡卡號的免插卡身分驗證方式,以手機或電腦進行電子證(明)書下載,客服電話0800-009-868。開啟電子證(明)書密碼,請輸入該電子證(明)書發證日期當時,您的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。
*本院另提供線上申辦補發證明書及英文證明書,請至「線上申辦作業」專區辦理。
*專技人員職業證書之申辦,請逕向原發證職業主管機關申請。醫事人員醫事證照之核發機關為衛生福利部(網址 https://www.mohw.gov.tw,電話(02)8590613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