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申辦英文證明書應備文件如下:
(一)考試院英文及格證明書申請表1份。(請以A4規格列印)
(二)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。
(三)護照影印本1份。
(四)規費每張伍佰元整。(請用郵局匯票,受款人:考試院秘書處出納科)
(五)注意事項:申請人英文姓名須與護照相同。
申辦英文證明書業務以郵寄或線上申辦方式辦理,暫未受理隨到隨辦之申請。
相關申請表格,申請人可逕自網路下載列印,於填妥申請表後,檢齊附件,向本院申請辦理。郵寄地址:116臺北巿文山區試院路一號, 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收,聯絡電話:(02)82366212。
通信辦理證書作業時間,為自本院收文日起七個工作天完成並以掛號郵寄申請人。
申請人申請英文證明書,若有急需,可親自或委託他人(須檢附委託書)來院送件(現場送件者可以現金繳費,免用郵局匯票)。現場收件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時至11時30分、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。
專技人員執業證書之申辦,請逕向原發證執業主管機關申請。醫事人員醫事證照之核發機關為衛生福利部(網址http://www.mohw.gov.tw,電話(02)85906133)